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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

    [概述]

    功能性消化不良又稱非潰瘍性消化不良,是指有持續性或反復發作性的上腹不適、胸骨後疼痛不適、燒灼感、惡心、嘔吐或其他上腹部症狀,而無局部或全身器質性疾病的證據,持續至少3個月以上的臨床綜合征。 功能性消化不良患病率高達20%-30%,年發病率每年也在1%以上,占消化門診的50%左右,女性稍多於男性,20 ̄49歲之間最多。雖然病情不重,危害性卻不小,對社會生產力影響很大。

    [症狀體症]

    1.持續或反復發作的上腹不適; 2.腹脹; 3.嗳氣; 4.早飽; 5.厭食; 6.惡心 7.嘔吐; 8.反酸; 9.燒心; 10.胸骨後不適或疼痛; 11.反胃; 12.不安、焦慮、抑郁、失眠,多夢、心悸、手足多汗、血壓偏低等。

    [診斷依據]

    1.上腹痛、腹脹、早飽、嗳氣、反酸、燒心、惡心、嘔吐等上腹部症狀超過三個月; 2.內鏡檢查未發現潰瘍、糜爛、腫瘤等器質性病變; 3.實驗室、超聲波、x線等檢查排除肝膽胰、腸道器質性病變; 4.無糖尿病、結締組織病、精神病等; 5.無腹部手術史; 6.追蹤2 ̄5年,2次以上胃鏡復查,未發現新的器質 性病變。

    [治療原則]

    1.心理治療: 2.飲食及生活調理; 3.藥物治療; 4.中醫中藥。

    [療效評價]

    1.治愈:症狀消失; 2.好轉:症狀減輕; 3.未愈:症狀不變。

    [專家提示]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部症狀而無局部和全身器質性疾病證據的臨床綜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發病可能與胃動力及感覺障礙、胃酸分泌異常、胃幽門彎曲桿菌感染及胃十二指腸炎、精神、應激及環境因素有關。如有消瘦、貧血、吞咽困難、消化道出血等,則不應輕易診斷功能性消化不良。有些功能性消化不良病人可以合並有腸易激綜合征的病狀,腸易激綜合征的病人也可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狀,兩者的診斷應根據主要的症狀及客觀檢查而定,不應將腸易激綜合征伴有消化不良症狀的病人診斷為功能性消化不良。由於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因尚未完全闡明,故無確切的病因治療方法,主要依據臨床表現及可能影響因素進行相應的治療。對症狀重或病程長且已明顯影響生活質量的病例,最好作個體化治療,根據有無胃腸動力、感覺及心理障礙情況,制定治療方案,使病人樹立信心,配合治療。功能性消化不良預後一般良好,濫用藥物及過分檢查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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